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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新规解读 规范与发展并重

互联网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新规解读 规范与发展并重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2日发布新修订的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这是继2017年原《规定》施行后的首次全面修订,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进入更加精细化、法治化的新阶段。

《规定》共五章三十三条,紧扣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,从准入机制、内容生产、主体责任、用户权益保护、监督检查等多个维度作出系统规范,旨在促进互联网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
在准入管理方面,《规定》进一步细化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分类,明确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权利义务。平台需对申请注册的公众账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,并对账号名称、头像、简介等予以审核,防止假冒仿冒。针对近年来出现的“头部账号”管理难题,《规定》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较大、影响力较广的公众账号实施重点管理,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。

在内容生产与传播环节,《规定》重申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,并特别强调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、网络直播、付费订阅等具体服务形态的规范。生产运营者需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用户,不得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。针对部分公众账号利用煽动性标题、炒作热点事件等方式博取流量的行为,《规定》明确要求平台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和处置。

在平台主体责任方面,《规定》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账号注册、内容审核、应急处置、投诉举报等全流程管理制度。平台需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,加强对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事前审核和事中巡查,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信息。《规定》对平台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,平台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毁损用户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用户数据。

值得关注的是,《规定》强化了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,明确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不合理限制生产运营者的权利,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生产运营者接受不合理的服务价格和条件,为营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内容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《规定》完善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体系。网信部门将依法对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实施监督检查,对违反《规定》的行为,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新修订的《规定》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,既强化了平台和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责任义务,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,也为行业创新发展预留了合理空间。对于广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而言,准确理解和严格遵守《规定》要求,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的应有之义。《规定》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形成依法监管、平台自治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格局,助力互联网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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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18 00:16:23